邳州经济开发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福州路—官湖河)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7-18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市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开展(福州路—官湖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控源截污工程,新建DN400截污管道2100m,DN300截污管道3100m,DN200压力输送管道800m,新建300t/d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生态清淤工程,河道底泥清淤53000m³;生态护岸建设工程,设置生态木护桩5.3km,草皮生态护坡20000m²;水生态修复工程,种植挺水植物15900m²、沉水植物7950m²、浮叶植物3180m²,投放鱼类19.1kg、底栖动物135.285kg,设置超微细气泡设备5座,设置生态浮床10600m²。
2.1.3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1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2030万元。
2.1.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合格。
2.1.7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至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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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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