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18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6(登录后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粤海里水食品(佛山)有限公司里水食品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约38472平方米,分两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4551平方米,建筑物最大跨度为31.2米,设生猪车间、分割车间、污水处理间、无害化处理间、动检品控楼、待宰栏、卸猪广场车间、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及道路、绿化、管网、围墙、门卫、室内外装饰装修等配套设施建设。配置2条生猪屠宰线,设计日产能4000头,年产146万头的屠宰量。 | |||||
招标内容 | 2.2 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不含CPI规划报建)、报装、报验、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2.2.1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及内容: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完成,本项目设计是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初步设计工作衔接、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具体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合同约定。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限额设计指标实行各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设计成果文件满足各使用方需求、功能定位,符合设计标准,确保功能价值最大化。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2.2.2.2 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结算及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检验检测、包管理、包安全、包绿色施工、包税费、包利润、包施工过程各方协调管理、包保管、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移交、包保修、包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2.2.3分期报批、报建(不含CPI规划报建)、报装、验收:本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招标人委托中标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验收及备案手续(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2.2.4综合协调管理部分: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2.2.2.5 BIM工作要求中标人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按合同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项目结束时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为运维阶段提供数据基础。2.2.2.6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本项目招标人直接发包,或招标人与中标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为招标人依法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 |||||
工期(交货期) | 32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120079819.08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3.1.1和3.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1)和(2)所要求资质:(1)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商物粮行业(肉食品加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3家,其中符合3.1.1(1)资质要求设计单位1家,符合3.1.1(2)资质要求设计单位1家,符合3.1.2施工资质单位1家,应以符合3.1.2施工资质并承接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将被取消。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3.3.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3.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3.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3.3.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3.5投标人须保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5年3月在投标人本单位或投标人本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证明扫描件。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7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工程总承包类等非单独施工项目,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及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投标人须提供已开具的对应业绩的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的查验截图(发票须能体现为对应业绩发票,如无法体现,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对应关系,且发票须为投标人向发包人(甲方)开具的工程款凭证,累计发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③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④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⑤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3.5 其他要求: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其在“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评标时以资格审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查询结果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7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工程总承包类等非单独施工项目,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标证明文件)及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②投标人须提供已开具的对应业绩的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的查验截图(发票须能体现为对应业绩发票,如无法体现,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对应关系,且发票须为投标人向发包人(甲方)开具的工程款凭证,累计发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③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部分(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④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为准。⑤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登录后查看)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7-18 17: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13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13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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