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2MW风力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及申请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25-07-18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2MW风力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及申

请报告编制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85万元 , 招标人

为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

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项目包括风电场、机位点、临时道路、永久道路、升压站、送出线路、集电

线路等区域。完成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评审及申请报告编制(包含且不限于初勘、初步

方案及效果图、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等全部工作,配合招标人处理后续的设计问题及提

供后续服务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2MW风力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及申请

报告编制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淮安市洪泽区润湖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32MW风力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评审及申请

报告编制 :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约及履约能力,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有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

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3.4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起至截止时间)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的

6MW或以上风电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提

供项目发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6项目组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劳

动聘用合同。

3.7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18 08:30到2025-07-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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