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校园照明系统采购项目竞招标公告

2025-07-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BQ25A00665

项目名称: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校园照明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32,000.00元

最高限价:83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校园照明系统采购项目 832,000.00元 1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83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100%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100%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18日 至 2025年7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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