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弱电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19

公告截止时间:2025-07-28 10:00:00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弱电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NCXM-RD-WZ-2025-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弱电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2.2 招标内容:弱电系统,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弱电系统

1

宁城项目

2025.8

1、所有设备、配套含安装、包验收通过。

2、验收方式:提供点数/检尺计量,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经监理、业主、甲方试验人员抽检合格)为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要求,也应得到监理和业主的认可,一旦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运输要符合赤峰市环保政策的要求。

3、结算周期: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完毕,每月16日供需双方按照送货单进行对账结算,结算完后7天内供方开据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需方;

4、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物资办理完结算6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剩余37%在18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所供货物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甲方陆续从第一期结算开始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以此类推。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贴息贴现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遇不可抗力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延长,供应商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5、支付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最高投标含税限价(总价):559.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4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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