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智慧体育中考管理平台及考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8项目概况:随着国家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体育中考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地位愈发关键,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政策推动体育中考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然而,当前陇南市体育中考在考试组织、成绩评定、数据管理等环节存在诸多痛点,如传统人工测试效率低、误差大,成绩记录与统计易出现疏漏,考试流程管理缺乏系统性,难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与高效有序 。与此同时,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日益成熟,为体育中考的智慧化升级提供了技术可能。在此背景下,陇南市智慧体育中考管理平台及考试服务项目的建设迫在眉睫。旨在通过发挥测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掌握运动技能,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为陇南市学生体质健康的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建设意义:
(一)提升考试管理效率与准确性
该项目构建的智慧体育中考管理平台,将引入智能测试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考试过程中,智能设备能够自动采集学生的跑步速度、跳远距离、跳绳次数等考试数据,精准度远高于人工测量,有效减少人为误差。同时,系统可实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与存储,避免成绩记录、统计环节的错漏,大幅提升考试组织与成绩管理的效率,保障考试流程顺畅、高效。
(二)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借助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平台,体育中考全程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透明化传输与不可篡改存储。考试过程可通过监控设备全程记录,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效杜绝人为干扰和作弊行为。无论是考生、家长还是社会,都能对考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与追溯,为体育中考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增强考试公信力。
(三)促进学生体育锻炼与健康发展
智慧体育中考管理平台不仅服务于考试,还能通过对学生体育考试数据的分析,为学生生成个性化的体育锻炼建议和提升方案。学生可以清晰了解自己在各项体育项目中的优势与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日常锻炼,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培养良好的运动习惯,切实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该项目是陇南市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将推动智慧技术在体育教育领域的深度应用。通过智慧体育中考管理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积累教育信息化实践经验,探索体育教育与信息技术融合的新模式,为陇南市其他学科的教育信息化改革提供借鉴,助力全市教育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1.1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陇南市智慧体育中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管理平台及考试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34000个 |
甘肃省陇南市 |
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5日历日内完成该批订单交付 |
1.2.1采购内容:系统检测服务。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986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9元人民币/个(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十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9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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