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5-GZC11-翼矩测试系统能力提升及eSIM等终端技术方案研究项目2025年AI多模态交互测试仪租赁(重新询比)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21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到货地点:广州市;

(2)★到货及安装调测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测;

(3)★租赁期:自租赁物到达并安装调测完毕可正常使用之日起148天;

(4)预算金额:199,800.00元(不含增值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完成翼矩测试系统能力提升及eSIM等终端技术方案研究项目2025年AI多模态交互测试仪租赁。

序号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详细配置要求

数量(台)

租赁期(天)

1

AI多模态交互测试仪

1、 提供多模态语音交互功能

1)具备声音屏蔽功能:声音屏蔽箱体内部需要具备吸波材料,本底噪声 LPA:40dB(A),尺寸不小于L300*W300*H300mm。

2)配套设备:扬声器、拾音器,具备基本的语音交互能力;手机信号放大增强器,提升声音屏蔽箱内信号强度。
2、提供基础AI功能
1) 处理能力:CPU Intel Ultra 7 265K 或同等算力,显卡 RTX3080 12G或以上。

2)存储能力:不低于4TB(其中至少1TBSSD)硬盘内存不低于32GB。

3)支持语音识别、语音合成、图文识别等基础AI能力。

4)支持本地部署大/小模型:语音大模型、OCR大模型、知识库embedding大模型与rank大模型,支持调用云侧大模型。
5)支持智能Agent工具开发环境部署,用于开展“用AI测AI”测试方法研究。

1

148

具体详见询比文件《附件:需求说明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99,8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为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须提供其为本次出租物的制造商的声明(格式自拟)及所出租的全部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原值证明。

(2)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及所出租的全部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原值证明;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如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否决。

(3)供应商为非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但自有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出租的全部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原值证明。

备注:原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发票扫描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清单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填写报价表的“仪表/设备/系统原值”的值与其所递交的原值证明的值不一致,以原值证明的值为准(如原值证明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响应文件截止递交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响应产品/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5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均将被否决。

3. 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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