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2025年营业网点门楣招牌及VI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1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2025年营业网点门楣招牌及VI物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2025年营业网点门楣招牌、VI物品及招牌清洗服务采购。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2.3项目预算:总预算为2653.8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合同有效期:本次采购周期拟定年限为2年
2.5 质保期:8年。
2.6 交货地点:按订单要求,送货上门并安装至我行全省各分支机构。
2.7 交货安装期:供应商接到采购订单后应按采购订单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要求供货。招牌类最长不超过15个日历日,内部标识最长不超过10个日历日,自订单发至供应商起计算,到交货安装为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一个银行业招牌或VI物品(标识标牌等)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同一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下订单金额累计在100万元(含)以上。(注:①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类似业绩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包含银行业招牌或VI物品(标识标牌等)相关内容,未包含的视为无效;③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该合同协议书项下不低于100万元金额的结算发票,发票宜按金额由大到小顺序放置并提供税务官网验真截图(发票和验证截图一一对应放置,请勿分开)。④评审关键项内容应清晰可辩,可在正文中进行标记。(合同内容需有签约双方、签约内容、签约时间、盖章页等关键信息)。⑤考察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起始日为准;如上述日期均不能体现,视为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自有或租赁生产厂房,要求: 1、如为自有生产厂房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扫描件、不动产中心(或房管局相关系统)查询记录及生产厂房图片; 2、如为租赁生产厂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最近一期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含发票扫描件、税务部门官网发票验真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及生产厂房图片,租赁合同内容清晰、签字或签章完整,在有效期内。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体现租赁面积和地址;产权证明产权人或租赁合同租赁方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投标人进行过更名,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记录),如不一致的,请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在湖南地区成立服务点。
3.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存在共同的高管人员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湖南省分行区域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财务真实性问题(违规换货、套取费用)等性质恶劣的不良行为被列为建行其他分行区域禁用期内的投标人,或因存在高风险特征被建行其他分行暂停合作1年及以上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提供《供应商近亲属在建行任职回避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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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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