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泰县城峰高峰赏梅基地场地平整及边坡挡墙监理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1
1.项目名称:永泰县城峰高峰赏梅基地场地平整及边坡挡墙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ZQ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6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6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733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永泰县城峰高峰赏梅基地场地平整及边坡挡墙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1.00

366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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