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5-07-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3】可研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新安路、新华路、钟吾南路。

2.1.2建设规模:对新安路(钟吾路-新华路段)北侧、新安路(南京路-临沭路)北侧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N400-500污水管网约1.1公里;沿新华路(徐海路-城中引河)东侧新建管径DN400-500污水主干管约0.94公里,同时对相交路口排水管道进行连通,新建雨水管0.82公里;对钟吾南路(马陵山路-五华路)段西侧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DN1500雨水管网约0.5公里,将原合流管整治后作污水管使用。

2.1.3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市城区污水收集率提升及水环境改善工程一标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设计市政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 ?数字人民币、□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 2025年8月21日09时30分;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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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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