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42,000 元

最高限价:

第一包:442,000 元

第二包:4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接受进口产品
第一包 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包1) 详见谈判文件 2210 人/年    
第二包 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包2) 详见谈判文件 2000 人/年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1年

第二包: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第一包: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包: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本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二包: 本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供应商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续存、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 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 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 支机构名义参与 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第二包:

供应商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续存、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 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三、获取政府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21 至 2025-07-28 09:30:00 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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