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水务工程项目第一次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的采购公告

2025-07-2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水务工程项目第一次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发行专项债水务工程储备项目情况,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协助甲方完成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单次申报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出具专项债项目融资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及实施方案报告,服务期限内提供《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

2.协助甲方及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就重大项目是否符合专项债要求进行分析,并初步测算资金是否自求平衡,进行项目的筛选与审核;

3.从财务角度对专项债发行过程中需要准备的各项资料提供协助与审核,并与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在时间和质量上保障专项债的顺利发行;

4.处理其他甲方交办与专项债发行相关的事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成果:

出具当次申报项目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自求平衡方案、实施方案报告并提供相关咨询、申报服务。

(1)梳理储备项目信息,独立开展事前审核、申报,对资金充足性、稳定性、收益与融资平衡等重要因素以及风险进行资金测算和分析。

(2)对申报单位提供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确认,注重申报的时效性要求,及时完成发债所需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梳理相关项目资料,构建专项债券合理合规性框架;

二是从数据逻辑性、项目预期收支测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专业财务分析;

三是编制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收益和融资平衡性分析;

四是编制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

五是填写财政系统,发改系统,开展专项债券系统申报。  

    2.服务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及规定成功申报专项债。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个月,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支付

1

首次支付

专项债申报并成功发行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则支付至本项目合同价的90%。若债券未发行成功,则该笔费用不予支付。

2

余款支付

项目履约评价后,按履约评价结果最多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100%(若专项债申报成功,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支付至合同价的90%,合格的支付至合同价的100%;若专项债未成功发行,不论履约结果,该笔费用均不予支付。)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明于合同内。

三、报价上限价要求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度水务工程项目第一次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服务采购上限价为9.5万元。

备注:最终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定价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社保购买记录及在职证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禁止转包。

(四)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八)提供企业近5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等);提供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等)。

注:业绩提供若提供超过3项,按前3项计,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九)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信息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十)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至2025年7月24日下午6:00期间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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