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异味处理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其配套管路招标公告
2025-07-21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不含税人民币84.91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购置异味处理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其配套管路,采购预算:84.91万元,项目内容: 购置异味处理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其配套管路,数量:1项,在一区联合工房、二区联合工房、干冰膨胀烟丝生产线各安装一套异味处理次氯酸钠发生器及其配套管路,通过电解盐水制取次氯酸钠溶液并投加至异味处理设备循环水系统。交货地点: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交货与安装调试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且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供货完毕且接到招标人实施通知后60日内完成次氯酸钠发生器、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
3 |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
4 |
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
5 |
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打印件。 |
6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1-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8-04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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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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