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全辖收单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12.4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拟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作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全辖收单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项目预算:833.84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含增值税)56元/户,服务期限内按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均投标无效。
3.2投标人最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银行业相关的服务外包类或业务外包类或劳务外包类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含签订双方的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双方的落款盖章、日期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 密。(提供承诺函)
3.4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提供承诺函)
3.6如果被列入兴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7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0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所参投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3最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14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3.1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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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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