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机场集团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部机场集团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电动行李(货物)牵引车集中采购。
2.供货方式:中标人需与使用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供货,完成设备的供货、交付使用、使用培训、售后服务、质保等全部工作。
3.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单位:万元) |
交货单位 |
1 |
电动行李牵引车 |
30T电动牵引车 |
辆 |
6 |
32.5 |
集团航空物流公司 |
30T电动牵引车 |
辆 |
4 |
集团地勤服务公司 |
|||
30T电动牵引车 |
辆 |
3 |
徐州机场 |
|||
30T电动牵引车 |
辆 |
2 |
淮安机场 |
|||
30T电动牵引车 |
辆 |
2 |
连云港机场 |
|||
合计 |
辆 |
17 |
4、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日内。
5、标包划分:1个标包。
6、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将拒绝此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型号的电动牵引车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国内的销量在50台以上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该业绩制造商或投标人的销售业绩均可)。
5.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货物或同类设备生产与销售历史不少于5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提供售后网点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被责令停业整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生产商近五年内(至招标之日为止)发生过股权被冻结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五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管理局通报。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