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网络类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公告
2025-07-22本招标项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网络类工程设计集中招标项目已由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网络类工程设计集中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主设备(包含天馈线设备)的设计、相关配套及电源配套设备(当招标内容包含相关配套设计时)的施工建设方案制定、施工图纸绘制、核算设备及安装材料规格及用量、核算建设装工程量、编制概预算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采购预算为100万元(含税)。
2.3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
2.4设计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者份额管控执行完成,二者以先到为准。
2.5份额管控:按照预算金额进行管控。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1人,份额分配100%。
2.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行业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且无线通信专业)专业甲级专业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设计总负责人,从业年限不少于10年,均承担同类业绩或合同额(订单额)大于50万元(含)的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采购订单等证明材料),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通信专业高级职称。过2项(含)
3.4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提供2022-2024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全部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签署页等内容。如合同为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中的预估含税金额为准;若未明确预估含税金额,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拒绝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诉讼纠纷的企业参与本项目;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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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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