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澜沧江富源北风电场、盘江风电场临时用地复垦完工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22

1. 招标条件

华能澜沧江富源北风电场、盘江风电场临时用地复垦完工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富源北风电场位于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北部和宣威市东南部的羊场镇和海岱镇,场址范围涉及曲靖市富源县和宣威市两地,临时用地面积共计33.7706公顷,其中富源县境内9.5387公顷,均为林地;宣威市境内24.2319公顷,其中耕地1.061公顷。

盘江风电场位于曲靖市沾益区,临时用地面积共计19.0441公顷,其中耕地1.2432公顷。

2.2 服务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沾益区。

2.3采购内容: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富源北风电场、盘江风电场临时用地已按照评审备案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中设计的复垦工程进行复垦,现阶段处于验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曲靖市富源北、盘江风电场临时用地复垦完工勘测及完工报告编制工作,并配合完成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直至完成提交退还项目复垦保证金相关资料。

2.4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 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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