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选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选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1.采购范围:选定10家受委托合作银行承办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及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沿线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等工作。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选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选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资格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分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人机构或分行;投标人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不接受二级分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7-2309:00:00到2025-07-29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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