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力建设项目履约管理部钢管制作钢材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25-07-22
一、工程项目简介

本工程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与焉耆县境内,是已建察汗乌苏水电站工程坝后生态电站,地理位置位于东经85°31′,北纬42°19′。坝址距离库尔勒市140km,距离和静县城约92km。新建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后坡脚距坝轴下游约350m河床处。

二、采购范围、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2.1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双定尺板材规格尺寸(厚×宽×长:mm)

材质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板

10

2000

7620

Q355C

4.79

4张

2

钢板

14

2100

6320

Q355C

1.46

1张

3

钢板

14

2500

6320

Q355C

1.74

1张

4

钢板

14

2000

7650

Q355C

15.13

9张

5

钢板

18

2000

7900

Q355C

348.28

156张

6

钢板

20

2000

7900

Q355C

374.57

151张

7

钢板

22

2200

6360

Q355C

12.08

5张

8

钢板

24

2000

7900

Q355C

110.14

37张

9

钢板

26

2000

6360

Q355C

12.98

5张

10

钢板

28

2000

7910

Q355C

6.95

2张

11

钢板

30

2000

7910

Q355C

18.63

5张

12

钢板

34

1650

7910

Q355C

20.9

6张

13

钢板

34

2000

7910

Q355C

8.44

2张

14

钢板

38

板长板宽待定。

101.5

 

15

钢板

76

4.74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型号、数量为准,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调整的,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序号1-13交货地:新疆库尔勒和静县中国水电十五局察汗乌苏生态电站项目现场;序号14、15交货地:陕西省西安市鱼化寨。

2.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内。

2.3、交货地点:地点1.新疆库尔勒和静县中国水电十五局察汗乌苏生态电站项目现场(采购人负责卸车);地点2.陕西省西安市鱼化寨水利社区5号水机公司生产车间。

2.4、技术、质量标准

钢板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性能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的相关规定;外形、尺寸偏差执行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规范中B类偏差的相关规定。交货时提供钢材的材质书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合同结算和支付

3.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同时乙方提供结算金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质单后,甲方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结算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90天内无息返还)。

3.2因甲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0天的付款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宽限期满后如甲方仍未支付,按照单倍LPR承担利息;

3.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供货路线、道路状况及现场条件等勘查了解,所有风险及影响因素乙方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不得任何原因提出单价调整和索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发票

4.1合同内货物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票制,包含货物本身及涉及完成交货的一切费用)。乙方根据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通知书要求的内容开票,乙方必须保证发票上购买人名称、税号、地址、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和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4.2乙方应遵照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信息完全一致,并保证发票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如果因为乙方出具的发票信息错误或出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导致甲方不能通过税控系统认证的,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五、验收与计量

5.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以上2.4要求,以理论重量计量。

5.2货物在出厂前乙方必须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自检,向甲方提交每批货物材质质量证明书(材质单),必须随车一起携带并交给甲方。

5.3乙方提交的每批货物材质质量证明书、供货单上的提货单位名称要与实际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5.4若因提交货物材质质量证明书、货物供货单相符或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任何异议。

5.5计量:理论计量。

六、竞价、报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5日17:00前(北京时间)报名并下载竞价、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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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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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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