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2
项目名称: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及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或当地另有政策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能满足此条款的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至 2025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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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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