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智慧交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21.1项目概况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智慧交付服务项目,预估金额9053773.58元(不含税),各标包拟确定1名中标人。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智慧交付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划分为4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内容如下:
序号 |
标包 名称 |
标包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估金额 (元,不含税) |
标包合计 (元,不含税) |
中标人 数量 |
中标 份额 |
1 |
标包一 |
影像数据上云服务 |
1 |
项 |
2490566.04 |
6216981.13 |
1 |
100% |
数字影像服务 |
1 |
项 |
3726415.09 |
|||||
2 |
标包二 |
安全服务 |
1 |
项 |
433962.26 |
433962.26 |
1 |
100% |
3 |
标包三 |
数据备份服务 |
1 |
项 |
1847169.81 |
1847169.81 |
1 |
100% |
4 |
标包四 |
服务支持技术服务 |
1 |
项 |
555660.38 |
555660.38 |
1 |
100% |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所有标包,但不可兼中,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均综合排名第一,则优先被推荐为预估金额高的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标包的中标候选人后,则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1.3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9日内完成相关服务;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投标限价具体如下:
序号 |
标包 名称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元,不含税) |
标包合计 最高投标限价 (元,不含税) |
1 |
标包一 |
影像数据上云服务 |
1 |
项 |
2490566.04 |
6216981.13 |
数字影像服务 |
1 |
项 |
3726415.09 |
|||
2 |
标包二 |
安全服务 |
1 |
项 |
433962.26 |
433962.26 |
3 |
标包三 |
数据备份服务 |
1 |
项 |
1847169.81 |
1847169.81 |
4 |
标包四 |
服务支持技术服务 |
1 |
项 |
555660.38 |
555660.38 |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按标包分别配备),投标文件须附团队人员的名单与分工,其中包括4名专职驻场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和业务支撑,驻场时间自项目竣工起一年。
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一旦发现存在重复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标包二、标包三: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标包四: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1名专职驻场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维护和业务支撑(按标包分别配备),驻场时间自项目竣工起一年。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一旦发现存在重复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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