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350000.00 

四、采购数量:  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项目

1套

本次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50000.00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满足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工作需要,现需要采购1套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纪检部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才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已取得上述有效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已取得上述有效许可的证明复印件。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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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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