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无线网优中心2025年无人机飞手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无线网优中心2025年无人机飞手培训服务主要为应急通信保障提供飞手培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中型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飞手培训服务。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采购规模 |
培训时间 |
1 |
无人机飞手培训服务 |
29万元人民币(含税) |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培训课程及考试。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1.2.3 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4 服务地点:江苏省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2.6 成交数量:成交人为1人。
1.2.7 是否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根据不同服务内容设置价款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人任意一项价款不含税总价响应报价高于对应项价款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价款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价款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元) |
培训人数 |
单位 |
1 |
培训服务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00.00 |
7 |
人 |
2 |
培训服务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151886.79 |
16 |
人 |
3 |
考试报名费 |
21698.11 |
23 |
人 |
合计 |
273584.91 |
/ |
/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承担过类似无人机飞手培训项目业绩合同,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采购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响应供应商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经营范围包含培训类),具备合法飞行空域且安全专用的室外飞行练习场地。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及合法飞行空域证明材料复印件。
2.1.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中型-垂直起降飞机教员);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中型-多旋翼教员)的服务团队。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复印件(证书电子执照截图及相关执照查询网站备查)以及自2025年2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为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以上人员社保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则另须提供响应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的委托协议或人事代理合同。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下午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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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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