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灌南水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项目硕项湖水厂活性炭采购及换填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水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项目-硕项湖水厂活性炭采购及换填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硕项湖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活性炭采购及换填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采购活性炭滤料、旧滤料换填及固废处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南县硕项湖水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如需更换人员,须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同意后提交书面材料),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开始供货,1个月内完成供货(按要求分批次送货)、装卸、换填、铺装、冲洗、安装调试、固废滤料的处理、垃圾清运等;安装调试后进入试运营阶段,为期3个月(中标人须每月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有活性炭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活性炭指标检测,活性炭指标检测内容结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活性炭-表4活性炭检测项目以及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进行确定),试运营期间驻场人员需对招标人进行相关培训以及设备的运行调试,做好协助工作;运行稳定后出水水质达到标准:浊度小于0.2NTU。

试运营结束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中标人接招标人通知后,需在12小时之内到达指定地点,免费提供服务,直至设备运行正常。

2.4标段划分:1 个;

2.5最高投标限价: 565.8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换填、铺装、冲洗、安装调试、固废滤料的处理、垃圾清运、保险、维护、风险、利润、规费、税金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单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2.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注:2.6.1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产品必须全部为合格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货到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验收。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6.2市政供水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除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以外,若检测发现产品含有影响到供水水质安全或工艺设备正常运行的物质(含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指标,一旦查证属实,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所有货款均不予支付,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水质事故,招标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履行,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7质保期: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应保证招标人在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使用2年质保期内有效,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发出通知后,投标人应提供无偿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为具有活性炭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同一集团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如为全资子公司参与投标,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章程)除此以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投标人提供所投活性炭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

3.6 投标人对供货时提供原厂磅单(一车一单)以及供货时的安装、换填、清运人员人身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等)进行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供货,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7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9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