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硫磺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5-07-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硫磺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纯苯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将成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签订《硫磺采购框架协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使用地点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2.2招标货物的范围: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硫磺供应商入选资格公开招标,年度比价采购数量:约9-11万吨/年。

结算价为一票现汇含税(税率13%,遇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到厂(使用单位)价格。

注: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指标要求:符合GB/T2449.2-2015一等品标准。

2.3入选原则及有效期

本次评标由评委依据详细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打分,按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生产商和贸易商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以下原则入选16名有效投标人。如果有效投标生产商(指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及被纳入所属集团统购统销的销售公司)大于3家(不含3家),生产商入选比例不小于1/5;如果有效投标生产商(指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及被纳入所属集团统购统销的销售公司)不大于3家(含3家),综合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直接入选。综合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投标方不得入选。当有效投标人不足16名时,淘汰排名最后1名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本次招标取消。如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则取消资格,入选供应商数量不再递补。本次入选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如果得分相同,以注册资本金实交资本多的排名在前;实交资本金也相同的,以投标人公司注册时间在前者排名在前。

入选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二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硫磺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交纳20万元保证金(限贸易商),协议到期后经评价合格后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度框架协议。

2.4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运输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山东滕州木石镇)库存地现场。

交货期:根据使用单位生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包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运输汽车罐车运输,中标人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资质、运输介质等有效证件审查和车辆出厂前上铅封和安全检查,以及运输途中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和不定期跟踪暗访。

交货: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发货数量及时间发货,如遇鲁南化工停车检修双方提前告知并协商适当调整交货时间或减量执行。中标人货物到达招标人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要求,如果涉嫌伪造运输资质,经查实退货并扣留车辆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供应商资格,因该车造成货值损失的中标人要进行赔偿,包括并不限于货物损失及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

交货方式为:中标人一票制送到鲁南化工厂区,卸货前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所有支出由中标人承担。货物自承运人卸至指定交货地点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招标人,卸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属于中标人。

损耗标准及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地磅实收量为准,中标人承担路途运输中的一切损耗。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供应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化验报告、装车磅单。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收到货物后应当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对收到货物化验入库,不合格的退货。

2.5结算方式:

现汇结算,货到付款。每批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地磅实收量结算,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收据交招标人挂帐,招标人在票据齐全无误挂账后一个月内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非独立法人经营机构以母公司注册资金为准,分支机构或分公司需出具齐全的母公司业务授权书)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无失信及不良纳税记录;

3.2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双方合作业务(硫磺经营或生产资质),且属于主营业务范畴;

3.3准入企业须正常存续3年以上,且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3.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列入行业淘汰或限制类名录,无重大负面消息或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3日起至2025年07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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