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7-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3〕10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盛大道185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区东北侧,新建1栋建筑,项目用地面积为100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2869.69平方米,地上 5 层,无地下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交通实训室,包括智能船舶实训中心、智慧港口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航海雷达实训中心等。

2.2招标范围:包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土建与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管网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且合同金额≥人民币52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建筑面积、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一)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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