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2025-07-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PSA单元工艺包及成套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SA单元工艺包及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PSA单元工艺包及成套设备采购。

2.2服务内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4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PSA单元工艺包及成套设备采购。 

2.3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和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4服务期限:2025年8月至2027年7月。

2.5项目单位: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

2.6(登录后查看)

2.7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含税2579.9万元 (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均将被否决)

2.8报价方式:总价及分项报价,工艺包(含技术服务)和成套设备、吸附剂分项报价。工艺包设计费(含技术服务)含6%增值税,设备和吸附剂报价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设备送达招标人现场为报价依据 ;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性能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 卖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卖方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卖方或合作商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炼油工程、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相应设计、制造资质。 

2、业绩要求

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卖方至少具有一套吸附提纯产品为二氧化碳的PSA(含VPSA) 装置、且连续稳定运行 1年及以上的工业化在用成功业绩(必须为提供工艺包及成套设备的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更换吸附剂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项目名称、用户装置名称、单套处理能力、投用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的合格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核实。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需包含以上信息内容、产品及装置运行情况,并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用户企业主管人员签字和联系方式,可核实。不可核实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二)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 2022 年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5-07-23 20:00:00至截止时间 2025-07-28 20:00:0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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