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室专用仪器采购公告
2025-07-23项目名称:实验室专用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6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仪器 |
数量(套) |
备注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台 |
核心产品 |
2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1台 |
核心产品 |
3 |
超级微波消解仪 |
1台 |
核心产品 |
4 |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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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人机载光谱成像水质分析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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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连续流动分析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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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自动阴离子挥发酚分析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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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便携式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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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自动紫外分光油分析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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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自动红外分光油分析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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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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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通量真空平行浓缩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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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超纯水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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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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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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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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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分液漏斗振荡器 |
1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完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或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8-15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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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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