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济南分公司2025年防爆制冷设备框架协议防爆制冷设备招标公告

2025-07-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1次重招)济南分公司2025年防爆制冷设备框架协议防爆制冷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爆制冷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济南分公司2025年防爆制冷设备框架协议

/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防爆制冷设备

13.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商须提供标的物防爆产品的第三方认证的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及3C认证,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1)标的物具有不少于5年的运行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份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需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等;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6(含)月起-2025年6月)标的物业绩1份以上,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需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等,累计业绩不得少于35万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7月23日17时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5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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