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P.O42.5(缓凝)水泥采购公告
2025-07-2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P.O42.5(缓凝)水泥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2630970.00元(大写:贰佰陆拾叁万零玖佰柒拾元整)
1.5资金落实情况:未落实
1.6采购(服务/建设)内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师双河市-90团-精阿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含交安工程及其他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P.O42.5(缓凝)水泥采购5658.00吨。
注:本项目以上水泥报价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变化,含税、含到场运费,税率为专票13%;以上水泥是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需要在报名期间送样品到采购人处,经过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价。
1.7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建设地点):博尔塔拉洲精河县。
1.8交货期(服务期/建设工期):按照机房通知时间为准,暂定时间区间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计算,上不封顶。
1.9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方式为电汇,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产品货款的支付:
(1)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甲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甲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B.甲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2).货款的支付时间: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货款的支付方式:甲方可以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信用证等多种付款方式。每月20日为结算日,双方办理结算,本年度内最多支付结算金额的80%。所有货款(含各种保证金)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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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验收
1.11.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11.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11.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11.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11.5验收异议时限
1.11.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1.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1.6验收异议处理
1.11.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11.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12送样环节,此次报名过程中,需要意向供应商报送样品至采购人处,以备采购人审查,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应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报送样品时间:2024年7月24日9时2025年7月27日9时(北京时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7意向供应商近两年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2.8需配合采购人开展配合比的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3意向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4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登录后查看)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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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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