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散货装卸(装载机、挖机)业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31.1 项目名称: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散货装卸(装载机、挖机)业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1.2 招标人: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后查看)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拟计划对新一轮散货装卸(装载机、挖机)业务进行供应商入围招标,确定四名入围供应商,若有效投标人数量≥ 5 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 4 名入围;若 2 家≤有效投标人数量≤ 4 家,除综合得分最低的投标人外均入围;若有效投标人数量≤ 1 家,本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协议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业务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合同总金额,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的服务邀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2. 招标范围 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机械、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完成港口散货装卸(装载机、挖机)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散货堆高、大轮清舱(挖机、装载机)、散货落驳(装载机)、散货筛分破碎及其它杂项工作。
2.2 招标预算 ( 元 ) : ¥98000000 元(含税, ¥49000000 元 / 年)
2.3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招标人对本项目各分项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任一分项的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 服务期限: 入围协议期 2 年(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具体业务承揽合同有效期以双方约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须进行履约评价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合同自然终止 。
2.5 服务地点: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作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根据公司生产需要,配备相应的机械、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相关人员须具有相应有效证件;根据公司年度生产指标,每工班装载机出勤数量不少于(含司机) 27 辆、每工班挖机出勤数量不少于(含司机) 24 辆,散货破碎筛分及其辅助作业设备 ( 非标设备 ) 每工班出勤各不少于 1 套,设备性能应满足作业需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标段划分: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散货装卸(装载机、挖机)业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 3 )业绩要求: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港口散货装卸(装载机、挖机)业务或港口相关业务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及对应结算凭证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相关内容及数据。
( 4 )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 5 )其他要求: ( 5-1 )投标人为拟投入作业人员购买总保额不低于 150 万元 / 人的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提供承诺书;( 5-2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承揽装卸业务过程中未发生过不履行合同等严重违约情况,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登录后查看)4. 招标文件的 获取请于 2025 年 07 月 23 日 20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07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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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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