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甘家湖林场5台无人机智能巡护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苏市甘家湖林场五处智能巡护设备
数量: 5
预算金额(元): 1600000
单位: 台
简要规格描述: 乌苏市甘家湖林场5台无人机智能巡护设备及配套服务
备注: 项目详细地址:乌苏市艾木台管护站-玛依苏管护站(12.5km)-场部管护站(50km)-科克林管护站(35km)-铁架子管护站(60km)
从乌苏市出发最远距离150km到场部站(括号中是站与站之间的距离)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配送安装调试(含培训)(具体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为前三年内(2024年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的时间须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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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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