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温宿县维吾尔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7-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宿县维吾尔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58000 

    最高限价(元):55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宿县维吾尔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一批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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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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