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烟用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31、招标条件
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烟用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
(1)招标人: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3)项目名称: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烟用材料运输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4)项目编号:
①招标人编号:QXBZB(登录后查看)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8)实施地点: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9)项目主要内容:青州市内货物运输,含日常送货、紧急订单送货及回程托盘运输。主要路线:青州新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至青州卷烟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辆7米以上翼展型厢式货车(其中必须包含1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服务于招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0)质量及安全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提供车型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确保材料在途的密封及保温效果,车厢干净整洁,无杂物,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保证招标人的货物质量需求;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固定服务于招标人,不得运输招标人之外的其他货物,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不发生少货、湿货、破损等情况,确保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单位卸货地点,并回程运输托盘、盖板等周转包装物。
(11)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和总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内容 |
类别 |
规格及配置 |
最高限价单价(元/托盘) |
数量(托盘 ) |
最高控制金额(元) |
烟用材料运输 |
服务类 |
7米以上翼展型厢式货车(其中必须包含1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
18.50 |
46000.00 |
851000.00 |
备注: |
回程运输木托盘、盖板等周转包装物免费运输。 |
(12)中标人数量及中标比例:选一备一,业务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100%。
3、招标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骗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
(9)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报名)时间及途径: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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