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商务中心7楼办公场所装修采购公告
2025-07-232. 项目编号:NJX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2614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26145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4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金禾商务中心7楼办公场所装修采购项目 |
1.00 |
726145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属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属于建筑行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关于资格承诺制说明 |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4)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特定资质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及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缴交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备注:一级建造师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上述规定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办理报名手续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节假日照常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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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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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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