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综合管控平台开发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5-07-23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综合管控平台开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综合管控平台开发项目

1.2采购人: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邯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位于衡水和沧州交界处,东光县城南连镇北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相接,路线向东在东光县城南经找王镇、灯明寺镇南,之后向东进入南皮县,继续向东经潞灌村北进入盐山县,向东经吉科乡后进入孟村县,在孟村县南经新县镇、杨石桥村后向东再次进入盐山县, 在盐山县南经常金乡继续向东,终于马家坊村北与国道 G205 相接,路线全长78.338km。

本项目智慧高速建设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以及结合项目特性,汲取河北省在延崇高速、京雄高速、荣乌高速、京德高速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探索智慧高速应用优秀经验及成果,注重应用效果,切实提升公路安全、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河北交通强省提供有效支撑。

本项目以感知体系和数据分析处理系统为基础,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结合高速公路应用场景运营需求,实现道路运行监测、应急处置调度、公众出行服务、收费站数字孪生、交通风险预警、智能助手等业务应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完成邯港高速智慧高速综合管控平台开发与建设。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通过接入视频事件检测、光纤感知、气象站、智慧道钉、无人机、ETC匝道预交易、智能穿戴设备、智慧路锥等感知设备或系统的感知数据,全面提升智能监测能力,加强对道路交通流状况、交通事件、气象状况、养护施工等信息的全方位感知。

(2)从海量的数据库中提炼出辅助决策的关键性数据,充分利用积累的业务数据和交通运行数据,整合外部数据,建立系统性的数据资源中心,进一步深化数据挖掘分析,提升综合决策能力。

(3)建设智慧道路管控、服务系统,提供灵活高效的交通管控手段和服务措施。在区域路网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建设主动管控与服务系统、交通流态势监测、应急处置调度、交通风险智能分析、交通仿真、智能助手、数字孪生收费站等应用系统,提升运营管理、交通服务水平。

2.2 服务期限:系统建设期4个月,后续维护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3 服务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并通过成果验收。

2.5 安全目标: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二级等保要求。

2.6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交通智能化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以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近一年(2024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曾在高速公路信息化类或软件开发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职称;近5年(2020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项交通智能化软件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供应商不得与本采购项目同一项目内的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法律法规或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3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账户信息详见“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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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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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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