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某单位室内安装改造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询比公告
2025-07-231.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某单位室内安装改造项目,主要包括采购定制栅顶葡萄架、媒体设备配件、电动吊杆设备、空调及通风系统、配电柜、微课系统设备操作桌椅、仪容仪表镜等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以及售后维护。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地点 |
服务期 |
1 |
某单位室内安装改造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 |
/ |
/ |
保定高碑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施工并验收交付。 |
1.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对目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提供内容安全监测与检查服务,确保目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发布内容合法合规。
1.2.2 项目规模:102.8454万元人民币(含税9%、13%)
1.2.3 标包划分情况。
■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设备部分 |
52.6479 |
施工部分 |
39.7737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1.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中央空调)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中央空调)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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