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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大盾构工程分公司2025-2027年度门桥式起重机安拆、改造框架协议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2025-07-24

响应截止时间:2025-07-27 12:00

1.竞争性谈判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1号)

1.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公司概况及竞争性谈判内容

2.1 公司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11 号线四期二标项目包含区间风井及江国路~国博中心北站盾构区间,江国路站~国博中心北站盾构区间为单洞双线隧道,右线全长4472.938m,左线全长4470.061m(包含短链2.750m)。盾构区间采用一台12.56m泥水平衡盾构机施工。

2.2 竞争性谈判内容

依托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二标项目门式起重机安拆、整机检修、防腐、取证、备案招标,拟对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大盾构工程分公司2025-2027年度门桥式起重机安拆、改造框架协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如评审通过竞标单位为5家以内,拟推荐3家竞标单位入围,如评审通过竞标单位为5家及以上,拟推荐不超70%的竞标单位入围(四舍五入取整),协议有效期两年。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1。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竞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竞标产品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企业。3.1.2 管理能力:符合门式起重机安拆、整机检修、防腐、取证、备案的管理能力。

3.1.3 履约保证能力:投标单位具有相应的类似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要求投标单位要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设备、组织能力、专业人员,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和技术措施。

3.1.4 服务业绩: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至今签订的门桥式起重机安拆、整机检修、防腐、取证、备案合同扫描件或类似业绩。3.1.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1.6 信誉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大盾构工程分公司不合格单位;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单位。

3.1.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7日12时00分下载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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