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24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203-ZB-250620111、SXZB-2506 2413GZH06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203-ZB-250620111、SXZB-2506 2413GZH067/001)已由晋控投资[2025]7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

标段内容: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地点: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

2.4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电动推土机车辆采购,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电动推土机车辆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合同无法体现是否为本次授权的制造商时,可另附佐证材料)。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24-17:30至2025-07-2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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