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阳-大寨区块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4

项目名称: 太阳-大寨区块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等要求,需对太阳大寨区块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开展此项工作需委托具备环评能力的单位开展。 2.项目单位 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3.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 4.谈判控制价及组成 该项目设置控制总价890400元(含6%增值税),主要包含太阳-大寨区块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设置控制包干总价为890400元。 5.实施地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6.实施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单位: 西南采气厂((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服务商本项目要求参与谈判的相对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 2.业绩要求 服务商应有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谈判的或进入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 5.人员要求 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至少包括: 服务商单位至少有2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人员。(编制主持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其他要求 6.1 服务商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和HSE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服务商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无需承诺)。 6.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文件的获取: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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