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机关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金航道等8条招标公告

2025-07-24
项目名称:华明高新区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金航道等8条道路竣工测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万元 最高限价:10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8 108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弘达道(外环调整路-机场大道),道路长度1970.3米;华诚路(弘锦道-金航道),道路长度866.9米;华惠路(弘锦道-金航道),道路长度1018.6米;华昕路(弘锦道-金航道),道路长度1049.2米;华兆路(弘锦道-金航道),道路长度847.7米;金航道(外环调整路-机场大道),道路长度2000.11米;金丽道(华丰北路-华然路),道路长度800米;华丰北路(金丽北道-金丽道),道路长度900米,完成以上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地形及管线测绘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满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中测绘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8条道路的规划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点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7.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到 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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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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