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国道G325线大寨至印垌段灾害防治项目经理部(地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24本招标项目G325线大寨至印垌段灾害防治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G325线大寨至印垌段灾害防治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阳春市财政统筹解决。
项目已经具备物资的招标条件,根据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现对地材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公开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国道G325线阳春市三甲镇曲江村委会大寨至八甲镇长塘村委会印垌村段(K309+600~K341+612),路线全长32.012公里。共有13处路段路基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累计灾毁边坡长度1.226公里。主要设计内容:对上述13处灾毁边坡(共计10个工点)根据边坡塌方高度和地质情况分级削坡卸载,通过设置护面墙+骨架植草护坡对坡面进行防护加固,原边坡坡脚未设置挡土墙路段增设路堑挡土墙,并根据坡顶汇水情况,在坡顶增设堑顶截水沟,并对灾毁边沟恢复重建等措施进行综合处治。
2.2竞谈内容、包件划分及招标竞谈依据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物资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费(元) |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元) |
备注 (型号) |
1 |
地材 |
DC-01 |
吨 |
28600 |
200 |
5000 |
各规格 |
3、投标竞谈人资格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地材投标人资格: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一般纳税人资格,须为生产厂家或具有经营资格的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标的物加工制造经验的生产企业或具有标的物加工制造经验的销售单位。
3.1.2.生产能力:具有与产能配套的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
3.1.5.履约信用: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供货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未被纳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3.1.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不得使用贴牌产品和战略合作伙伴生产厂提供的产品。
⑤供应过程中所供品牌与投标物资品牌保持一致。
4、公开竞谈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公开竞谈安排
5.1 竞谈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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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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