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7月乳腺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一批采招标公告

2025-07-24
项目名称: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2025年7月乳腺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61.23

最高限价(万元):161.23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 标段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 标段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 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乳腺科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皮肤科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儿保科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口腔科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3.1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投标条件:3.1.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对应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须包含对应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1.2供应商所投产品需提供对应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1.3企业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函。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统一查询)。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此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24 06:00至2025-07-3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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