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24
1、项目名称: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LNK

3、项目概述: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10日内完成对货物的供应。合同有效期184天,完成订单的发起、审批、合同履约及付款工作。

4、招标内容: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合同期内预计费用总计162930元,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类别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防暑降温

1663

90

149670

特仑苏有机纯牛奶一箱(规格:250ml*12盒)、元气森林白桃茉莉冰茶一箱(规格:900ml*12瓶)

2

劳动保护

442

30

13260

劳动保护套装:飘柔洗发水(规格:170克)、舒肤佳沐浴露(规格:180克)、金号毛巾(55cm*29cm)、中华牙膏(90g)

合计(元)

162930

 

注:最高限价:防暑降温90元/份,劳动保护30元/份。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发票。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领取招标文件。

6.2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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