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国家调查工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1.0529万元 最高限价:91.0529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91.0529 |
91.0529 |
社会调查服务 |
本次服务内容包括12家服务零售结构调查、31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120户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规下工业抽样59家、限下服务业抽样81家、劳资报表460家、劳动力调查48家、限下批发和零售业抽样调查21家等。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严格按照国家时点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登录后查看)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到 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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