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玉门油田2025年-2026年公共事务中心职工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2025-07-2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证玉门油田2025年-2026年公共事务中心职工食堂正常运行,现组织实施玉门油田2025年-2026年公共事务中心职工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服务商使用公共事务中心矿区事务管理中心(服务中心)酒泉职工食堂、玉门职工食堂(包含清真餐厅)、作业区食堂(包含7所食堂+3辆流动餐车)(以上统称为招标方)场地及设备设施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需求对玉门油田公共事务中心酒泉职工食堂、玉门职工食堂(包含清真餐厅)、作业区食堂(包含7所食堂+3辆流动餐车)进行管理,提供员工食堂就餐服务(包括后厨食品加工制作服务、餐厅服务、面点制作服务、切配服务及其他服务等)、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服务,除不可抗力外,保证职工食堂每天员工正常准时就餐;(2)针对餐厅后堂进行食材加工、烹调、制作菜品和米面等;进行餐厅环境卫生清洁及餐具的清洁、消毒,对餐厅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理使用、日常维护、妥善保管,项目期满后如数完整交回;(3)其它采油区食堂承揽服务相关工作。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需求1家服务商。

2.3服务地点:玉门油田公共事务中心酒泉职工食堂、玉门职工食堂(包含清真餐厅)、作业区食堂(包含7所食堂:老君庙、老君庙西山、老君庙东山、老君庙石油沟、鸭儿峡、青西、酒东等各1处食堂以及采油区域三辆流动餐车(流动餐车使用数量以实际使用为准,配送地点以招标方确定为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5招标控制价及组成:

(1)酒泉职工食堂

序号

每月日均用餐人次

单项控制价

(不含税)

备  注

1

每月日均用餐人次=690

200000元/月

服务费控制价A1

2

690<每月日均用餐人次<890

100元/人·月

区间增量用餐人次=日均用餐人次-690,本区间增量服务费控制价B

注:结算公式如下:

(1)690<每月日平均用餐人次<890: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A1+(实际用餐人次-690)×B;

(2)服务费结算用餐人次上限为890人次(含890人次),用餐人次超过时服务费按890人次计算;

(3)因酒泉职工食堂春节、十一不营业,春节、十一假期期间的天数与用餐人次不在当月统计范围之内。 (4)当酒泉职工食堂就餐人次小于690人时,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标准进行结算。

(2)玉门职工食堂(包含清真餐厅)

序号

每月日均用餐人次

单项控制价

(不含税)

备  注

1

每月日均用餐人次=940

250000元/月

服务费控制价A2

2

940<每月日均用餐人次<1140

100元/人·月

区间增量用餐人次=日均用餐人次-940,本区间增量服务费控制价B

注:结算公式如下:

(1)940<每月日平均用餐人次<1140: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A2+(实际用餐人次-940)×B;

(2)服务费结算用餐人次上限为1140人次(含1140人次),用餐人次超过时服务费按1140人次计算;

(3)因玉门职工食堂(包含清真餐厅)服务人群工作性质特殊,春节、十一假期期间的天数与用餐人次不在当月统计范围之内。 (4)当玉门职工食堂(包含清真餐厅)就餐人次小于940人时,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标准进行结算。

(3)作业区食堂(包含7所食堂+3辆流动餐车)

序号

每月日均用餐人次

单项控制价

(不含税)

备  注

1

每月日均用餐人次=650

260000元/月

服务费控制价A3

2

650<每月日均用餐人次<850

100元/人·月

区间增量用餐人次=日均用餐人次-650,本区间增量服务费控制价B

注:结算公式如下:

(1)650<每月日平均用餐人次<850:当月服务费结算金额=A3+(实际用餐人次-650)×B;

(2)服务费结算用餐人次上限为850人次(含850人次),用餐人次超过时服务费按850人次计算;

(3)因作业区食堂(包含7所食堂+3辆流动餐车)服务人群工作性质特殊,春节、十一假期期间的天数及用餐人次不在当月统计范围之内。 (4)当作业区食堂(包含7所食堂+3辆流动餐车)就餐人次小于650人时,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标准进行结算。

2.5.1本项目暂定不含税金额为9660000元,含服务费、管理费、运营费、风险费及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方按照项目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全额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度结算,若工作量发生增减或出现考核,每月结算金额可进行调整,最终服务费结算根据用餐人次及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结算支付。若因非乙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按照实际终止日期及实际完成工作量予以结算。

注: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2.5.2报价要求:投标方在招标方确定的单项控制价基础上,按照三处职工餐厅固定金额之和进行报价,具体为:①服务费A=A1+A2+A3;②增量服务费B进行单价报价;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1位,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方进行总价报价后,须在投标文件中分别列明三处职工餐厅服务费用。

2.6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网址),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当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服务类“三商”黑名单;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3.4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负责人1人,须提供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需体现合同期限)以及本项目开标之日前180日内任意一个月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07月24日23时59分59秒至2025年07月29日23时59分59秒 ……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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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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