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856 |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平原实验室(郑州大学)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和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设备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1,360,000.00元 |
最高限价:136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51239-1 |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平原实验室(郑州大学)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和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设备采购项目 |
1360000 |
1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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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各1套,以上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保修及各种伴随服务等。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
5.5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国产设备质量保证期3年,进口设备质量保证期1年。 |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股东(出资人)查询证明。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5年07月25日 至 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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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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