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新能源托克逊自备绿电替代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扩建EPC总承包工程(四标段)生产生活设施采购谈判公告
2025-07-24本项目为中泰新能源托克逊自备绿电替代风电项目- 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扩建EPC总承包工程(四标段)生产生活设施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位于新疆托克逊县境内,位于新疆自治区九大风区之一的小草湖风区,场址分布比较分散,可分为5个地块,每个地块面积最小约4.4km2、面积最大约42.4km2,各个地块之间距离较近,直线距离约1km~6km。风电场场址临近G30连霍高速、G3012吐和高速以及县道、乡道,对外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2采购范围:中泰新能源托克逊自备绿电替代风电项目-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扩建EPC总承包工程(四标段)生产生活设施采购,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2.3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后20天内完成供货。
2.4交货地点:托克逊县甲方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供应商;
2、财务要求:需承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信誉要求:近3年内(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谈判截止期前)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4、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生产生活设施销售业绩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5、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相关谈判均无效;(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到2025年7月29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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