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24
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包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9010900-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 1(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项目,根据省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质监[2024]8号)及《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FZ2025N0002)文件精神,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本量需达到11600批次,按照任务分解,福州市局2025年下半年及2026年上半年承担的农产品样品抽检工作任务中800批次需面向社会采购。为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招投标工作需要具备CATL及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参加,按照农业农村部检测参数标准开展检测。 1,1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所有样品完成抽样后 30 天内交货。 采购人按抽样进度可要求成交人分批提供检测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相关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用于采购包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用于采购包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24 至 2025-07-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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