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采购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4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采购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为更好的提供优质的社保金融服务,搭建社保业务的金融服务渠道,本次招标拟在两年内分批次采购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配置到湖北全省交行各级网点,拟选择1家设备供应商,采购数量上限50台(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单价上限2.64万元/台,总预算最高限价132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入库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22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承接过便携式社保卡制卡机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提供合同签订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且有明确的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作禁用或交通银行总行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当前未与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发生诉讼争议。(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评审小组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0)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11)原厂与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响应,若出现上述情况,原厂优先为有效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说明:投标人有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6、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5日起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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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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